操作处置与储存
操作注意事项: 密闭操作,加强通风。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,严格遵守操作规程。
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(半面罩),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,穿透气型防毒服,戴防化学品手套。
远离火种、热源,工作场所严禁吸烟。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。
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。避免与碱类、活性金属粉末、碱金属接触。搬运时要轻装轻卸,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。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。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。
废弃处置
用焚烧法处置。与燃料混合后,再焚烧。焚烧炉排出的卤化氢通过酸洗涤器除去.
危险特性
一般不会燃烧,但长时间暴露在明火及高温下仍能燃烧。受高热分解产生有的腐蚀性气体。与活性金属粉末(如镁、铝等)能发生反应,引起分解。若遇高热可发生剧烈分解,引起容器破裂或炸事故。
燃烧(分解)产物:。
环境标准/四氯乙烯 编辑
前苏联
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高容许浓度 10mg/m3
前苏联(1978) 环境空气中高容许浓度 0.06mg/m3 (日均值)
中国
中国(GHZB1-1999)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(I、II、III类水域) 0.005mg/L
中国(GB8978-1996)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一级:0.1mg/L
二级:0.2mg/L
三级:0.5mg/L
日本
地面水:0.01mg/L
废水:0.1mg/L
土壤浸出液:0.01mg/L
嗅觉阈浓度:50ppm
处理措施/四氯乙烯
国外较发达国家及我国的香港地区等都已禁止使用开启式干洗机。香港环保署规定,必须使用全封闭型四氯乙烯干洗机,湖南四氯乙烯,并要求干衣过程完成及机门打开前,滚桶内的四氯乙烯浓度减至300PPM或更低。对不附合标准的干洗机,四氯乙烯采购,限期5~7年改装成附合标准,到期未改,高处以10万及每日2万罚款。违反禁止出售干洗机的条文,四氯乙烯供应商,高罚款10万元。我国国家技术监督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部1996年发布了车间空气中四氯乙烯卫生标准。即:GBl6204—1996,该标准规定了车间空气中四氯乙烯的高容许浓度及其监测检验方法,其适用范围是生产和使用四氯乙烯的各类企业。该标准的卫生要求是:车间空气中四氯乙烯高容许浓度为200mg/m (27ppm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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